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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規

政府采購貨物和(and)服務招标投标管理辦法

作(do)者:未知   發表時(hour)間:2017-10-29 22:28:24

  财政部對《政府采購貨物和(and)服務招标投标管理辦法》(财政部令第18号)進行了(Got it)修訂,修訂後的(of)《政府采購貨物和(and)服務招标投标管理辦法》已經部務會議審議通過。現予公布,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
部長 肖捷

2017年7月11日


 第一(one)章 總 則

第一(one)條 爲(for)了(Got it)規範政府采購當事人(people)的(of)采購行爲(for),加強對政府采購貨物和(and)服務招标投标活動的(of)監督管理,維護國(country)家利益、社會公共利益和(and)政府采購招标投标活動當事人(people) 的(of)合法權益,依據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政府采購法》(以(by)下簡稱政府采購法)、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》(以(by)下簡稱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)和(and)其他(he)有關 法律法規規定,制定本辦法。

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(use)于(At)在(exist)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境内開展政府采購貨物和(and)服務(以(by)下簡稱貨物服務)招标投标活動。

第三條 貨物服務招标分爲(for)公開招标和(and)邀請招标。

公開招标,是(yes)指采購人(people)依法以(by)招标公告的(of)方式邀請非特定的(of)供應商參加投标的(of)采購方式。

邀請招标,是(yes)指采購人(people)依法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(of)供應商中随機抽取3家以(by)上(superior)供應商,并以(by)投标邀請書的(of)方式邀請其參加投标的(of)采購方式。

第四條 屬于(At)地(land)方預算的(of)政府采購項目,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(people)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,可以(by)确定分别适用(use)于(At)本行政區域省級、設區的(of)市級、縣級公開招标數額标準。

第五條 采購人(people)應當在(exist)貨物服務招标投标活動中落實節約能源、保護環境、扶持不(No)發達地(land)區和(and)少數民族地(land)區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政府采購政策。

第六條 采購人(people)應當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内部控制規範要(want)求,建立健全本單位政府采購内部控制制度,在(exist)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和(and)實施計劃、确定采購需求、組織采購活動、履約驗收、答複詢問質疑、配合投訴處理及監督檢查等重點環節加強内部控制管理。

采購人(people)不(No)得向供應商索要(want)或者接受其給予的(of)贈品、回扣或者與采購無關的(of)其他(he)商品、服務。

第七條 采購人(people)應當按照财政部制定的(of)《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》确定采購項目屬性。按照《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》無法确定的(of),按照有利于(At)采購項目實施的(of)原則确定。

第八條 采購人(people)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招标的(of),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(exist)采購人(people)委托的(of)範圍内依法開展采購活動。

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不(No)得在(exist)所代理的(of)采購項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,不(No)得爲(for)所代理的(of)采購項目的(of)投标人(people)參加本項目提供投标咨詢。

第二章 招 标

第九條 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(of)政府采購項目,采購人(people)可以(by)自行招标,也可以(by)委托采購代理機構在(exist)委托的(of)範圍内代理招标。

采購人(people)自行組織開展招标活動的(of),應當符合下列條件:

(一(one))有編制招标文件、組織招标的(of)能力和(and)條件;

(二)有與采購項目專業性相适應的(of)專業人(people)員。

第十條 采購人(people)應當對采購标的(of)的(of)市場技術或者服務水平、供應、價格等情況進行市場調查,根據調查情況、資産配置标準等科學、合理地(land)确定采購需求,進行價格測算。

第十一(one)條 采購需求應當完整、明确,包括以(by)下内容:

(一(one))采購标的(of)需實現的(of)功能或者目标,以(by)及爲(for)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(of)要(want)求;

(二)采購标的(of)需執行的(of)國(country)家相關标準、行業标準、地(land)方标準或者其他(he)标準、規範;

(三)采購标的(of)需滿足的(of)質量、安全、技術規格、物理特性等要(want)求;

(四)采購标的(of)的(of)數量、采購項目交付或者實施的(of)時(hour)間和(and)地(land)點;

(五)采購标的(of)需滿足的(of)服務标準、期限、效率等要(want)求;

(六)采購标的(of)的(of)驗收标準;

(七)采購标的(of)的(of)其他(he)技術、服務等要(want)求。

第十二條 采購人(people)根據價格測算情況,可以(by)在(exist)采購預算額度内合理設定最高限價,但不(No)得設定最低限價。

第十三條 公開招标公告應當包括以(by)下主要(want)内容:

(一(one))采購人(people)及其委托的(of)采購代理機構的(of)名稱、地(land)址和(and)聯系方法;

(二)采購項目的(of)名稱、預算金額,設定最高限價的(of),還應當公開最高限價;

(三)采購人(people)的(of)采購需求;

(四)投标人(people)的(of)資格要(want)求;

(五)獲取招标文件的(of)時(hour)間期限、地(land)點、方式及招标文件售價;

(六)公告期限;

(七)投标截止時(hour)間、開标時(hour)間及地(land)點;

(八)采購項目聯系人(people)姓名和(and)電話。

第十四條 采用(use)邀請招标方式的(of),采購人(people)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通過以(by)下方式産生(born)符合資格條件的(of)供應商名單,并從中随機抽取3家以(by)上(superior)供應商向其發出(out)投标邀請書:

(一(one))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征集;

(二)從省級以(by)上(superior)人(people)民政府财政部門(以(by)下簡稱财政部門)建立的(of)供應商庫中選取;

(三)采購人(people)書面推薦。

采用(use)前款第一(one)項方式産生(born)符合資格條件供應商名單的(of),采購人(people)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載明的(of)标準和(and)方法,對潛在(exist)投标人(people)進行資格預審。

采用(use)第一(one)款第二項或者第三項方式産生(born)符合資格條件供應商名單的(of),備選的(of)符合資格條件供應商總數不(No)得少于(At)拟随機抽取供應商總數的(of)兩倍。

随機抽取是(yes)指通過抽簽等能夠保證所有符合資格條件供應商機會均等的(of)方式選定供應商。随機抽取供應商時(hour),應當有不(No)少于(At)兩名采購人(people)工作(do)人(people)員在(exist)場監督,并形成書面記錄,随采購文件一(one)并存檔。

投标邀請書應當同時(hour)向所有受邀請的(of)供應商發出(out)。

第十五條 資格預審公告應當包括以(by)下主要(want)内容:

(一(one))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(one)至四項、第六項和(and)第八項内容;

(二)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(of)時(hour)間期限、地(land)點、方式;

(三)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(of)截止時(hour)間、地(land)點及資格預審日期。

第十六條 招标公告、資格預審公告的(of)公告期限爲(for)5個(indivual)工作(do)日。公告内容應當以(by)省級以(by)上(superior)财政部門指定媒體發布的(of)公告爲(for)準。公告期限自省級以(by)上(superior)财政部門指定媒體最先發布公告之日起算。

第十七條 采購人(people)、采購代理機構不(No)得将投标人(people)的(of)注冊資本、資産總額、營業收入、從業人(people)員、利潤、納稅額等規模條件作(do)爲(for)資格要(want)求或者評審因素,也不(No)得通過将除進口貨物以(by)外的(of)生(born)産廠家授權、承諾、證明、背書等作(do)爲(for)資格要(want)求,對投标人(people)實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視待遇。

第十八條 采購人(people)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招标公告、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投标邀請書規定的(of)時(hour)間、地(land)點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,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、資 格預審公告發布之日起計算不(No)得少于(At)5個(indivual)工作(do)日。提供期限屆滿後,獲取招标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(of)潛在(exist)投标人(people)不(No)足3家的(of),可以(by)順延提供期限,并予公告。

公開招标進行資格預審的(of),招标公告和(and)資格預審公告可以(by)合并發布,招标文件應當向所有通過資格預審的(of)供應商提供。

第十九條 采購人(people)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采購項目的(of)實施要(want)求,在(exist)招标公告、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投标邀請書中載明是(yes)否接受聯合體投标。如未載明,不(No)得拒絕聯合體投标。

第二十條 采購人(people)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采購項目的(of)特點和(and)采購需求編制招标文件。招标文件應當包括以(by)下主要(want)内容:

(一(one))投标邀請;

(二)投标人(people)須知(包括投标文件的(of)密封、簽署、蓋章要(want)求等);

(三)投标人(people)應當提交的(of)資格、資信證明文件;

(四)爲(for)落實政府采購政策,采購标的(of)需滿足的(of)要(want)求,以(by)及投标人(people)須提供的(of)證明材料;

(五)投标文件編制要(want)求、投标報價要(want)求和(and)投标保證金交納、退還方式以(by)及不(No)予退還投标保證金的(of)情形;

(六)采購項目預算金額,設定最高限價的(of),還應當公開最高限價;

(七)采購項目的(of)技術規格、數量、服務标準、驗收等要(want)求,包括附件、圖紙等;

(八)拟簽訂的(of)合同文本;

(九)貨物、服務提供的(of)時(hour)間、地(land)點、方式;

(十)采購資金的(of)支付方式、時(hour)間、條件;

(十一(one))評标方法、評标标準和(and)投标無效情形;

(十二)投标有效期;

(十三)投标截止時(hour)間、開标時(hour)間及地(land)點;

(十四)采購代理機構代理費用(use)的(of)收取标準和(and)方式;

(十五)投标人(people)信用(use)信息查詢渠道及截止時(hour)點、信用(use)信息查詢記錄和(and)證據留存的(of)具體方式、信用(use)信息的(of)使用(use)規則等;

(十六)省級以(by)上(superior)财政部門規定的(of)其他(he)事項。

對于(At)不(No)允許偏離的(of)實質性要(want)求和(and)條件,采購人(people)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(exist)招标文件中規定,并以(by)醒目的(of)方式标明。

第二十一(one)條 采購人(people)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采購項目的(of)特點和(and)采購需求編制資格預審文件。資格預審文件應當包括以(by)下主要(want)内容:

(一(one))資格預審邀請;

(二)申請人(people)須知;

(三)申請人(people)的(of)資格要(want)求;

(四)資格審核标準和(and)方法;

(五)申請人(people)應當提供的(of)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(of)内容和(and)格式;

(六)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(of)方式、截止時(hour)間、地(land)點及資格審核日期;

(七)申請人(people)信用(use)信息查詢渠道及截止時(hour)點、信用(use)信息查詢記錄和(and)證據留存的(of)具體方式、信用(use)信息的(of)使用(use)規則等内容;

(八)省級以(by)上(superior)财政部門規定的(of)其他(he)事項。

資格預審文件應當免費提供。

第二十二條 采購人(people)、采購代理機構一(one)般不(No)得要(want)求投标人(people)提供樣品,僅憑書面方式不(No)能準确描述采購需求或者需要(want)對樣品進行主觀判斷以(by)确認是(yes)否滿足采購需求等特殊情況除外。

要(want)求投标人(people)提供樣品的(of),應當在(exist)招标文件中明确規定樣品制作(do)的(of)标準和(and)要(want)求、是(yes)否需要(want)随樣品提交相關檢測報告、樣品的(of)評審方法以(by)及評審标準。需要(want)随樣品提交檢測報告的(of),還應當規定檢測機構的(of)要(want)求、檢測内容等。

采購活動結束後,對于(At)未中标人(people)提供的(of)樣品,應當及時(hour)退還或者經未中标人(people)同意後自行處理;對于(At)中标人(people)提供的(of)樣品,應當按照招标文件的(of)規定進行保管、封存,并作(do)爲(for)履約驗收的(of)參考。

第二十三條 投标有效期從提交投标文件的(of)截止之日起算。投标文件中承諾的(of)投标有效期應當不(No)少于(At)招标文件中載明的(of)投标有效期。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(people)撤銷投标文件的(of),采購人(people)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(by)不(No)退還投标保證金。

第二十四條 招标文件售價應當按照彌補制作(do)、郵寄成本的(of)原則确定,不(No)得以(by)營利爲(for)目的(of),不(No)得以(by)招标采購金額作(do)爲(for)确定招标文件售價的(of)依據。

第二十五條 招标文件、資格預審文件的(of)内容不(No)得違反法律、行政法規、強制性标準、政府采購政策,或者違反公開透明、公平競争、公正和(and)誠實信用(use)原則。

有前款規定情形,影響潛在(exist)投标人(people)投标或者資格預審結果的(of),采購人(people)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後重新招标。

第二十六條 采購人(people)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(by)在(exist)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後,組織已獲取招标文件的(of)潛在(exist)投标人(people)現場考察或者召開開标前答疑會。

組織現場考察或者召開答疑會的(of),應當在(exist)招标文件中載明,或者在(exist)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後以(by)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标文件的(of)潛在(exist)投标人(people)。

第二十七條 采購人(people)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(by)對已發出(out)的(of)招标文件、資格預審文件、投标邀請書進行必要(want)的(of)澄清或者修改,但不(No)得改變采購标的(of)和(and)資格條件。澄清或者修改應當在(exist)原公告發布媒體上(superior)發布澄清公告。澄清或者修改的(of)内容爲(for)招标文件、資格預審文件、投标邀請書的(of)組成部分。

澄清或者修改的(of)内容可能影響投标文件編制的(of),采購人(people)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(exist)投标截止時(hour)間至少15日前,以(by)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标文件的(of)潛在(exist)投标人(people);不(No)足15日的(of),采購人(people)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順延提交投标文件的(of)截止時(hour)間。

澄清或者修改的(of)内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編制的(of),采購人(people)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(exist)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(hour)間至少3日前,以(by)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(of)潛在(exist)投标人(people);不(No)足3日的(of),采購人(people)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(of)截止時(hour)間。

第二十八條 投标截止時(hour)間前,采購人(people)、采購代理機構和(and)有關人(people)員不(No)得向他(he)人(people)透露已獲取招标文件的(of)潛在(exist)投标人(people)的(of)名稱、數量以(by)及可能影響公平競争的(of)有關招标投标的(of)其他(he)情況。

第二十九條 采購人(people)、采購代理機構在(exist)發布招标公告、資格預審公告或者發出(out)投标邀請書後,除因重大(big)變故采購任務取消情況外,不(No)得擅自終止招标活動。

終止招标的(of),采購人(people)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及時(hour)在(exist)原公告發布媒體上(superior)發布終止公告,以(by)書面形式通知已經獲取招标文件、資格預審文件或者被邀請的(of)潛在(exist)投标人(people),并 将項目實施情況和(and)采購任務取消原因報告本級财政部門。已經收取招标文件費用(use)或者投标保證金的(of),采購人(people)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(exist)終止采購活動後5個(indivual)工作(do)日内, 退還所收取的(of)招标文件費用(use)和(and)所收取的(of)投标保證金及其在(exist)銀行産生(born)的(of)孳息。

第三章 投 标

第三十條 投标人(people),是(yes)指響應招标、參加投标競争的(of)法人(people)、其他(he)組織或者自然人(people)。

第三十一(one)條 采用(use)最低評标價法的(of)采購項目,提供相同品牌産品的(of)不(No)同投标人(people)參加同一(one)合同項下投标的(of),以(by)其中通過資格審查、符合性審查且報價最低的(of)參加評标; 報價相同的(of),由采購人(people)或者采購人(people)委托評标委員會按照招标文件規定的(of)方式确定一(one)個(indivual)參加評标的(of)投标人(people),招标文件未規定的(of)采取随機抽取方式确定,其他(he)投标無效。

使用(use)綜合評分法的(of)采購項目,提供相同品牌産品且通過資格審查、符合性審查的(of)不(No)同投标人(people)參加同一(one)合同項下投标的(of),按一(one)家投标人(people)計算,評審後得分最高的(of)同品牌 投标人(people)獲得中标人(people)推薦資格;評審得分相同的(of),由采購人(people)或者采購人(people)委托評标委員會按照招标文件規定的(of)方式确定一(one)個(indivual)投标人(people)獲得中标人(people)推薦資格,招标文件未規定 的(of)采取随機抽取方式确定,其他(he)同品牌投标人(people)不(No)作(do)爲(for)中标候選人(people)。

非單一(one)産品采購項目,采購人(people)應當根據采購項目技術構成、産品價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産品,并在(exist)招标文件中載明。多家投标人(people)提供的(of)核心産品品牌相同的(of),按前兩款規定處理。

第三十二條 投标人(people)應當按照招标文件的(of)要(want)求編制投标文件。投标文件應當對招标文件提出(out)的(of)要(want)求和(and)條件作(do)出(out)明确響應。

第三十三條 投标人(people)應當在(exist)招标文件要(want)求提交投标文件的(of)截止時(hour)間前,将投标文件密封送達投标地(land)點。采購人(people)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收到(arrive)投标文件後,應當如實記載投标文件的(of)送達時(hour)間和(and)密封情況,簽收保存,并向投标人(people)出(out)具簽收回執。任何單位和(and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不(No)得在(exist)開标前開啓投标文件。

逾期送達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(want)求密封的(of)投标文件,采購人(people)、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拒收。

第三十四條 投标人(people)在(exist)投标截止時(hour)間前,可以(by)對所遞交的(of)投标文件進行補充、修改或者撤回,并書面通知采購人(people)或者采購代理機構。補充、修改的(of)内容應當按照招标文件要(want)求簽署、蓋章、密封後,作(do)爲(for)投标文件的(of)組成部分。

第三十五條 投标人(people)根據招标文件的(of)規定和(and)采購項目的(of)實際情況,拟在(exist)中标後将中标項目的(of)非主體、非關鍵性工作(do)分包的(of),應當在(exist)投标文件中載明分包承擔主體,分包承擔主體應當具備相應資質條件且不(No)得再次分包。

第三十六條 投标人(people)應當遵循公平競争的(of)原則,不(No)得惡意串通,不(No)得妨礙其他(he)投标人(people)的(of)競争行爲(for),不(No)得損害采購人(people)或者其他(he)投标人(people)的(of)合法權益。

在(exist)評标過程中發現投标人(people)有上(superior)述情形的(of),評标委員會應當認定其投标無效,并書面報告本級财政部門。

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(one)的(of),視爲(for)投标人(people)串通投标,其投标無效:

(一(one))不(No)同投标人(people)的(of)投标文件由同一(one)單位或者個(indivual)人(people)編制;

(二)不(No)同投标人(people)委托同一(one)單位或者個(indivual)人(people)辦理投标事宜;

(三)不(No)同投标人(people)的(of)投标文件載明的(of)項目管理成員或者聯系人(people)員爲(for)同一(one)人(people);

(四)不(No)同投标人(people)的(of)投标文件異常一(one)緻或者投标報價呈規律性差異;

(五)不(No)同投标人(people)的(of)投标文件相互混裝;

(六)不(No)同投标人(people)的(of)投标保證金從同一(one)單位或者個(indivual)人(people)的(of)賬戶轉出(out)。

第三十八條 投标人(people)在(exist)投标截止時(hour)間前撤回已提交的(of)投标文件的(of),采購人(people)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收到(arrive)投标人(people)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個(indivual)工作(do)日内,退還已收取的(of)投标保證金,但因投标人(people)自身原因導緻無法及時(hour)退還的(of)除外。

采購人(people)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标通知書發出(out)之日起5個(indivual)工作(do)日内退還未中标人(people)的(of)投标保證金,自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(indivual)工作(do)日内退還中标人(people)的(of)投标保證金或者轉爲(for)中标人(people)的(of)履約保證金。

采購人(people)或者采購代理機構逾期退還投标保證金的(of),除應當退還投标保證金本金外,還應當按中國(country)人(people)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上(superior)浮20%後的(of)利率支付超期資金占用(use)費,但因投标人(people)自身原因導緻無法及時(hour)退還的(of)除外。

第四章 開标、評标

第三十九條 開标應當在(exist)招标文件确定的(of)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時(hour)間的(of)同一(one)時(hour)間進行。開标地(land)點應當爲(for)招标文件中預先确定的(of)地(land)點。

采購人(people)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開标、評标現場活動進行全程錄音錄像。錄音錄像應當清晰可辨,音像資料作(do)爲(for)采購文件一(one)并存檔。

第四十條 開标由采購人(people)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主持,邀請投标人(people)參加。評标委員會成員不(No)得參加開标活動。

第四十一(one)條 開标時(hour),應當由投标人(people)或者其推選的(of)代表檢查投标文件的(of)密封情況;經确認無誤後,由采購人(people)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工作(do)人(people)員當衆拆封,宣布投标人(people)名稱、投标價格和(and)招标文件規定的(of)需要(want)宣布的(of)其他(he)内容。

投标人(people)不(No)足3家的(of),不(No)得開标。

第四十二條 開标過程應當由采購人(people)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負責記錄,由參加開标的(of)各投标人(people)代表和(and)相關工作(do)人(people)員簽字确認後随采購文件一(one)并存檔。

投标人(people)代表對開标過程和(and)開标記錄有疑義,以(by)及認爲(for)采購人(people)、采購代理機構相關工作(do)人(people)員有需要(want)回避的(of)情形的(of),應當場提出(out)詢問或者回避申請。采購人(people)、采購代理機構對投标人(people)代表提出(out)的(of)詢問或者回避申請應當及時(hour)處理。

投标人(people)未參加開标的(of),視同認可開标結果。

第四十三條 公開招标數額标準以(by)上(superior)的(of)采購項目,投标截止後投标人(people)不(No)足3家或者通過資格審查或符合性審查的(of)投标人(people)不(No)足3家的(of),除采購任務取消情形外,按照以(by)下方式處理:

(一(one))招标文件存在(exist)不(No)合理條款或者招标程序不(No)符合規定的(of),采購人(people)、采購代理機構改正後依法重新招标;

(二)招标文件沒有不(No)合理條款、招标程序符合規定,需要(want)采用(use)其他(he)采購方式采購的(of),采購人(people)應當依法報财政部門批準。

第四十四條 公開招标采購項目開标結束後,采購人(people)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法對投标人(people)的(of)資格進行審查。

合格投标人(people)不(No)足3家的(of),不(No)得評标。

第四十五條 采購人(people)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負責組織評标工作(do),并履行下列職責:

(一(one))核對評審專家身份和(and)采購人(people)代表授權函,對評審專家在(exist)政府采購活動中的(of)職責履行情況予以(by)記錄,并及時(hour)将有關違法違規行爲(for)向财政部門報告;

(二)宣布評标紀律;

(三)公布投标人(people)名單,告知評審專家應當回避的(of)情形;

(四)組織評标委員會推選評标組長,采購人(people)代表不(No)得擔任組長;

(五)在(exist)評标期間采取必要(want)的(of)通訊管理措施,保證評标活動不(No)受外界幹擾;

(六)根據評标委員會的(of)要(want)求介紹政府采購相關政策法規、招标文件;

(七)維護評标秩序,監督評标委員會依照招标文件規定的(of)評标程序、方法和(and)标準進行獨立評審,及時(hour)制止和(and)糾正采購人(people)代表、評審專家的(of)傾向性言論或者違法違規行爲(for);

(八)核對評标結果,有本辦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情形的(of),要(want)求評标委員會複核或者書面說明理由,評标委員會拒絕的(of),應予記錄并向本級财政部門報告;

(九)評審工作(do)完成後,按照規定向評審專家支付勞務報酬和(and)異地(land)評審差旅費,不(No)得向評審專家以(by)外的(of)其他(he)人(people)員支付評審勞務報酬;

(十)處理與評标有關的(of)其他(he)事項。

采購人(people)可以(by)在(exist)評标前說明項目背景和(and)采購需求,說明内容不(No)得含有歧視性、傾向性意見,不(No)得超出(out)招标文件所述範圍。說明應當提交書面材料,并随采購文件一(one)并存檔。

第四十六條 評标委員會負責具體評标事務,并獨立履行下列職責:

(一(one))審查、評價投标文件是(yes)否符合招标文件的(of)商務、技術等實質性要(want)求;

(二)要(want)求投标人(people)對投标文件有關事項作(do)出(out)澄清或者說明;

(三)對投标文件進行比較和(and)評價;

(四)确定中标候選人(people)名單,以(by)及根據采購人(people)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(people);

(五)向采購人(people)、采購代理機構或者有關部門報告評标中發現的(of)違法行爲(for)。

第四十七條 評标委員會由采購人(people)代表和(and)評審專家組成,成員人(people)數應當爲(for)5人(people)以(by)上(superior)單數,其中評審專家不(No)得少于(At)成員總數的(of)三分之二。

采購項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(one)的(of),評标委員會成員人(people)數應當爲(for)7人(people)以(by)上(superior)單數:

(一(one))采購預算金額在(exist)1000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;

(二)技術複雜;

(三)社會影響較大(big)。

評審專家對本單位的(of)采購項目隻能作(do)爲(for)采購人(people)代表參與評标,本辦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情形除外。采購代理機構工作(do)人(people)員不(No)得參加由本機構代理的(of)政府采購項目的(of)評标。

評标委員會成員名單在(exist)評标結果公告前應當保密。

第四十八條 采購人(people)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從省級以(by)上(superior)财政部門設立的(of)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,通過随機方式抽取評審專家。

對技術複雜、專業性強的(of)采購項目,通過随機方式難以(by)确定合适評審專家的(of),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,采購人(people)可以(by)自行選定相應專業領域的(of)評審專家。

第四十九條 評标中因評标委員會成員缺席、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導緻評标委員會組成不(No)符合本辦法規定的(of),采購人(people)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法補足後繼續評标。被更換的(of)評标委員會成員所作(do)出(out)的(of)評标意見無效。

無法及時(hour)補足評标委員會成員的(of),采購人(people)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停止評标活動,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(and)開标、評标資料,依法重新組建評标委員會進行評标。原評标委員會所作(do)出(out)的(of)評标意見無效。

采購人(people)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将變更、重新組建評标委員會的(of)情況予以(by)記錄,并随采購文件一(one)并存檔。

第五十條 評标委員會應當對符合資格的(of)投标人(people)的(of)投标文件進行符合性審查,以(by)确定其是(yes)否滿足招标文件的(of)實質性要(want)求。

第五十一(one)條 對于(At)投标文件中含義不(No)明确、同類問題表述不(No)一(one)緻或者有明顯文字和(and)計算錯誤的(of)内容,評标委員會應當以(by)書面形式要(want)求投标人(people)作(do)出(out)必要(want)的(of)澄清、說明或者補正。

投标人(people)的(of)澄清、說明或者補正應當采用(use)書面形式,并加蓋公章,或者由法定代表人(people)或其授權的(of)代表簽字。投标人(people)的(of)澄清、說明或者補正不(No)得超出(out)投标文件的(of)範圍或者改變投标文件的(of)實質性内容。

第五十二條 評标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标文件中規定的(of)評标方法和(and)标準,對符合性審查合格的(of)投标文件進行商務和(and)技術評估,綜合比較與評價。

第五十三條 評标方法分爲(for)最低評标價法和(and)綜合評分法。

第五十四條 最低評标價法,是(yes)指投标文件滿足招标文件全部實質性要(want)求,且投标報價最低的(of)投标人(people)爲(for)中标候選人(people)的(of)評标方法。

技術、服務等标準統一(one)的(of)貨物服務項目,應當采用(use)最低評标價法。

采用(use)最低評标價法評标時(hour),除了(Got it)算術修正和(and)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進行的(of)價格扣除外,不(No)能對投标人(people)的(of)投标價格進行任何調整。

第五十五條 綜合評分法,是(yes)指投标文件滿足招标文件全部實質性要(want)求,且按照評審因素的(of)量化指标評審得分最高的(of)投标人(people)爲(for)中标候選人(people)的(of)評标方法。

評審因素的(of)設定應當與投标人(people)所提供貨物服務的(of)質量相關,包括投标報價、技術或者服務水平、履約能力、售後服務等。資格條件不(No)得作(do)爲(for)評審因素。評審因素應當在(exist)招标文件中規定。

評審因素應當細化和(and)量化,且與相應的(of)商務條件和(and)采購需求對應。商務條件和(and)采購需求指标有區間規定的(of),評審因素應當量化到(arrive)相應區間,并設置各區間對應的(of)不(No)同分值。

評标時(hour),評标委員會各成員應當獨立對每個(indivual)投标人(people)的(of)投标文件進行評價,并彙總每個(indivual)投标人(people)的(of)得分。

貨物項目的(of)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(of)比重不(No)得低于(At)30%;服務項目的(of)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(of)比重不(No)得低于(At)10%。執行國(country)家統一(one)定價标準和(and)采用(use)固定價格采購的(of)項目,其價格不(No)列爲(for)評審因素。

價格分應當采用(use)低價優先法計算,即滿足招标文件要(want)求且投标價格最低的(of)投标報價爲(for)評标基準價,其價格分爲(for)滿分。其他(he)投标人(people)的(of)價格分統一(one)按照下列公式計算:

投标報價得分=(評标基準價/投标報價)×100

評标總得分=F1×A1+F2×A2+……+Fn×An

F1、F2……Fn分别爲(for)各項評審因素的(of)得分;

A1、A2、……An 分别爲(for)各項評審因素所占的(of)權重(A1+A2+……+An=1)。

評标過程中,不(No)得去掉報價中的(of)最高報價和(and)最低報價。

因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進行價格調整的(of),以(by)調整後的(of)價格計算評标基準價和(and)投标報價。

第五十六條 采用(use)最低評标價法的(of),評标結果按投标報價由低到(arrive)高順序排列。投标報價相同的(of)并列。投标文件滿足招标文件全部實質性要(want)求且投标報價最低的(of)投标人(people)爲(for)排名第一(one)的(of)中标候選人(people)。

第五十七條 采用(use)綜合評分法的(of),評标結果按評審後得分由高到(arrive)低順序排列。得分相同的(of),按投标報價由低到(arrive)高順序排列。得分且投标報價相同的(of)并列。投标文件滿足招标文件全部實質性要(want)求,且按照評審因素的(of)量化指标評審得分最高的(of)投标人(people)爲(for)排名第一(one)的(of)中标候選人(people)。

第五十八條 評标委員會根據全體評标成員簽字的(of)原始評标記錄和(and)評标結果編寫評标報告。評标報告應當包括以(by)下内容:

(一(one))招标公告刊登的(of)媒體名稱、開标日期和(and)地(land)點;

(二)投标人(people)名單和(and)評标委員會成員名單;

(三)評标方法和(and)标準;

(四)開标記錄和(and)評标情況及說明,包括無效投标人(people)名單及原因;

(五)評标結果,确定的(of)中标候選人(people)名單或者經采購人(people)委托直接确定的(of)中标人(people);

(六)其他(he)需要(want)說明的(of)情況,包括評标過程中投标人(people)根據評标委員會要(want)求進行的(of)澄清、說明或者補正,評标委員會成員的(of)更換等。

第五十九條 投标文件報價出(out)現前後不(No)一(one)緻的(of),除招标文件另有規定外,按照下列規定修正:

(一(one))投标文件中開标一(one)覽表(報價表)内容與投标文件中相應内容不(No)一(one)緻的(of),以(by)開标一(one)覽表(報價表)爲(for)準;

(二)大(big)寫金額和(and)小寫金額不(No)一(one)緻的(of),以(by)大(big)寫金額爲(for)準;

(三)單價金額小數點或者百分比有明顯錯位的(of),以(by)開标一(one)覽表的(of)總價爲(for)準,并修改單價;

(四)總價金額與按單價彙總金額不(No)一(one)緻的(of),以(by)單價金額計算結果爲(for)準。

同時(hour)出(out)現兩種以(by)上(superior)不(No)一(one)緻的(of),按照前款規定的(of)順序修正。修正後的(of)報價按照本辦法第五十一(one)條第二款的(of)規定經投标人(people)确認後産生(born)約束力,投标人(people)不(No)确認的(of),其投标無效。

第六十條 評标委員會認爲(for)投标人(people)的(of)報價明顯低于(At)其他(he)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标人(people)的(of)報價,有可能影響産品質量或者不(No)能誠信履約的(of),應當要(want)求其在(exist)評标現場合理的(of)時(hour)間内提供書面說明,必要(want)時(hour)提交相關證明材料;投标人(people)不(No)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(of),評标委員會應當将其作(do)爲(for)無效投标處理。

第六十一(one)條 評标委員會成員對需要(want)共同認定的(of)事項存在(exist)争議的(of),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(of)原則作(do)出(out)結論。持不(No)同意見的(of)評标委員會成員應當在(exist)評标報告上(superior)簽署不(No)同意見及理由,否則視爲(for)同意評标報告。

第六十二條 評标委員會及其成員不(No)得有下列行爲(for):

(一(one))确定參與評标至評标結束前私自接觸投标人(people);

(二)接受投标人(people)提出(out)的(of)與投标文件不(No)一(one)緻的(of)澄清或者說明,本辦法第五十一(one)條規定的(of)情形除外;

(三)違反評标紀律發表傾向性意見或者征詢采購人(people)的(of)傾向性意見;

(四)對需要(want)專業判斷的(of)主觀評審因素協商評分;

(五)在(exist)評标過程中擅離職守,影響評标程序正常進行的(of);

(六)記錄、複制或者帶走任何評标資料;

(七)其他(he)不(No)遵守評标紀律的(of)行爲(for)。

評标委員會成員有前款第一(one)至五項行爲(for)之一(one)的(of),其評審意見無效,并不(No)得獲取評審勞務報酬和(and)報銷異地(land)評審差旅費。

第六十三條 投标人(people)存在(exist)下列情況之一(one)的(of),投标無效:

(一(one))未按照招标文件的(of)規定提交投标保證金的(of);

(二)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(want)求簽署、蓋章的(of);

(三)不(No)具備招标文件中規定的(of)資格要(want)求的(of);

(四)報價超過招标文件中規定的(of)預算金額或者最高限價的(of);

(五)投标文件含有采購人(people)不(No)能接受的(of)附加條件的(of);

(六)法律、法規和(and)招标文件規定的(of)其他(he)無效情形。

第六十四條 評标結果彙總完成後,除下列情形外,任何人(people)不(No)得修改評标結果:

(一(one))分值彙總計算錯誤的(of);

(二)分項評分超出(out)評分标準範圍的(of);

(三)評标委員會成員對客觀評審因素評分不(No)一(one)緻的(of);

(四)經評标委員會認定評分畸高、畸低的(of)。

評标報告簽署前,經複核發現存在(exist)以(by)上(superior)情形之一(one)的(of),評标委員會應當當場修改評标結果,并在(exist)評标報告中記載;評标報告簽署後,采購人(people)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發現存在(exist)以(by)上(superior)情形之一(one)的(of),應當組織原評标委員會進行重新評審,重新評審改變評标結果的(of),書面報告本級财政部門。

投标人(people)對本條第一(one)款情形提出(out)質疑的(of),采購人(people)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(by)組織原評标委員會進行重新評審,重新評審改變評标結果的(of),應當書面報告本級财政部門。

第六十五條 評标委員會發現招标文件存在(exist)歧義、重大(big)缺陷導緻評标工作(do)無法進行,或者招标文件内容違反國(country)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(of),應當停止評标工作(do),與采購人(people)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溝通并作(do)書面記錄。采購人(people)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确認後,應當修改招标文件,重新組織采購活動。

第六十六條 采購人(people)、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采取必要(want)措施,保證評标在(exist)嚴格保密的(of)情況下進行。除采購人(people)代表、評标現場組織人(people)員外,采購人(people)的(of)其他(he)工作(do)人(people)員以(by)及與評标工作(do)無關的(of)人(people)員不(No)得進入評标現場。

有關人(people)員對評标情況以(by)及在(exist)評标過程中獲悉的(of)國(country)家秘密、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。

第六十七條 評标委員會或者其成員存在(exist)下列情形導緻評标結果無效的(of),采購人(people)、采購代理機構可以(by)重新組建評标委員會進行評标,并書面報告本級财政部門,但采購合同已經履行的(of)除外:

(一(one))評标委員會組成不(No)符合本辦法規定的(of);

(二)有本辦法第六十二條第一(one)至五項情形的(of);

(三)評标委員會及其成員獨立評标受到(arrive)非法幹預的(of);

(四)有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的(of)違法行爲(for)的(of)。

有違法違規行爲(for)的(of)原評标委員會成員不(No)得參加重新組建的(of)評标委員會。

第五章 中标和(and)合同

第六十八條 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(exist)評标結束後2個(indivual)工作(do)日内将評标報告送采購人(people)。

采購人(people)應當自收到(arrive)評标報告之日起5個(indivual)工作(do)日内,在(exist)評标報告确定的(of)中标候選人(people)名單中按順序确定中标人(people)。中标候選人(people)并列的(of),由采購人(people)或者采購人(people)委托評标委員會按照招标文件規定的(of)方式确定中标人(people);招标文件未規定的(of),采取随機抽取的(of)方式确定。

采購人(people)自行組織招标的(of),應當在(exist)評标結束後5個(indivual)工作(do)日内确定中标人(people)。

采購人(people)在(exist)收到(arrive)評标報告5個(indivual)工作(do)日内未按評标報告推薦的(of)中标候選人(people)順序确定中标人(people),又不(No)能說明合法理由的(of),視同按評标報告推薦的(of)順序确定排名第一(one)的(of)中标候選人(people)爲(for)中标人(people)。

第六十九條 采購人(people)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标人(people)确定之日起2個(indivual)工作(do)日内,在(exist)省級以(by)上(superior)财政部門指定的(of)媒體上(superior)公告中标結果,招标文件應當随中标結果同時(hour)公告。

中标結果公告内容應當包括采購人(people)及其委托的(of)采購代理機構的(of)名稱、地(land)址、聯系方式,項目名稱和(and)項目編号,中标人(people)名稱、地(land)址和(and)中标金額,主要(want)中标标的(of)的(of)名稱、規格型号、數量、單價、服務要(want)求,中标公告期限以(by)及評審專家名單。

中标公告期限爲(for)1個(indivual)工作(do)日。

邀請招标采購人(people)采用(use)書面推薦方式産生(born)符合資格條件的(of)潛在(exist)投标人(people)的(of),還應當将所有被推薦供應商名單和(and)推薦理由随中标結果同時(hour)公告。

在(exist)公告中标結果的(of)同時(hour),采購人(people)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向中标人(people)發出(out)中标通知書;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(of)投标人(people),應當告知其未通過的(of)原因;采用(use)綜合評分法評審的(of),還應當告知未中标人(people)本人(people)的(of)評審得分與排序。

第七十條 中标通知書發出(out)後,采購人(people)不(No)得違法改變中标結果,中标人(people)無正當理由不(No)得放棄中标。

第七十一(one)條 采購人(people)應當自中标通知書發出(out)之日起30日内,按照招标文件和(and)中标人(people)投标文件的(of)規定,與中标人(people)簽訂書面合同。所簽訂的(of)合同不(No)得對招标文件确定的(of)事項和(and)中标人(people)投标文件作(do)實質性修改。

采購人(people)不(No)得向中标人(people)提出(out)任何不(No)合理的(of)要(want)求作(do)爲(for)簽訂合同的(of)條件。

第七十二條 政府采購合同應當包括采購人(people)與中标人(people)的(of)名稱和(and)住所、标的(of)、數量、質量、價款或者報酬、履行期限及地(land)點和(and)方式、驗收要(want)求、違約責任、解決争議的(of)方法等内容。

第七十三條 采購人(people)與中标人(people)應當根據合同的(of)約定依法履行合同義務。

政府采購合同的(of)履行、違約責任和(and)解決争議的(of)方法等适用(use)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合同法》。

第七十四條 采購人(people)應當及時(hour)對采購項目進行驗收。采購人(people)可以(by)邀請參加本項目的(of)其他(he)投标人(people)或者第三方機構參與驗收。參與驗收的(of)投标人(people)或者第三方機構的(of)意見作(do)爲(for)驗收書的(of)參考資料一(one)并存檔。

第七十五條 采購人(people)應當加強對中标人(people)的(of)履約管理,并按照采購合同約定,及時(hour)向中标人(people)支付采購資金。對于(At)中标人(people)違反采購合同約定的(of)行爲(for),采購人(people)應當及時(hour)處理,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。

第七十六條 采購人(people)、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建立真實完整的(of)招标采購檔案,妥善保存每項采購活動的(of)采購文件。

第六章 法律責任

第七十七條 采購人(people)有下列情形之一(one)的(of),由财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;情節嚴重的(of),給予警告,對直接負責的(of)主管人(people)員和(and)其他(he)直接責任人(people)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處分,并予以(by)通報;涉嫌犯罪的(of),移送司法機關處理:

(一(one))未按照本辦法的(of)規定編制采購需求的(of);

(二)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(of);

(三)未在(exist)規定時(hour)間内确定中标人(people)的(of);

(四)向中标人(people)提出(out)不(No)合理要(want)求作(do)爲(for)簽訂合同條件的(of)。

第七十八條 采購人(people)、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(one)的(of),由财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,情節嚴重的(of),給予警告,對直接負責的(of)主管人(people)員和(and)其他(he)直接責任人(people)員,由其行政 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,并予通報;采購代理機構有違法所得的(of),沒收違法所得,并可以(by)處以(by)不(No)超過違法所得3倍、最高不(No)超過3萬元的(of)罰款,沒有違法所 得的(of),可以(by)處以(by)1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:

(一(one))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(of);

(二)設定最低限價的(of);

(三)未按照規定進行資格預審或者資格審查的(of);

(四)違反本辦法規定确定招标文件售價的(of);

(五)未按規定對開标、評标活動進行全程錄音錄像的(of);

(六)擅自終止招标活動的(of);

(七)未按照規定進行開标和(and)組織評标的(of);

(八)未按照規定退還投标保證金的(of);

(九)違反本辦法規定進行重新評審或者重新組建評标委員會進行評标的(of);

(十)開标前洩露已獲取招标文件的(of)潛在(exist)投标人(people)的(of)名稱、數量或者其他(he)可能影響公平競争的(of)有關招标投标情況的(of);

(十一(one))未妥善保存采購文件的(of);

(十二)其他(he)違反本辦法規定的(of)情形。

第七十九條 有本辦法第七十七條、第七十八條規定的(of)違法行爲(for)之一(one),經改正後仍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中标結果的(of),依照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(one)條規定處理。

第八十條 政府采購當事人(people)違反本辦法規定,給他(he)人(people)造成損失的(of),依法承擔民事責任。

第八十一(one)條 評标委員會成員有本辦法第六十二條所列行爲(for)之一(one)的(of),由财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;情節嚴重的(of),給予警告,并對其不(No)良行爲(for)予以(by)記錄。

第八十二條 财政部門應當依法履行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職責。财政部門及其工作(do)人(people)員在(exist)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中存在(exist)懶政怠政、濫用(use)職權、玩忽職守、徇私舞弊等違法違 紀行爲(for)的(of),依照政府采購法、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公務員法》、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行政監察法》、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國(country)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;涉嫌犯罪的(of),移 送司法機關處理。

第七章 附 則

第八十三條 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電子招标投标、政府采購貨物中的(of)進口機電産品招标投标有關特殊事宜,由财政部另行規定。

第八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預算單位是(yes)指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,向本級财政部門申報預算的(of)國(country)家機關、事業單位和(and)團體組織。

第八十五條 本辦法規定按日計算期間的(of),開始當天不(No)計入,從次日開始計算。期限的(of)最後一(one)日是(yes)國(country)家法定節假日的(of),順延到(arrive)節假日後的(of)次日爲(for)期限的(of)最後一(one)日。

第八十六條  本辦法所稱的(of)“以(by)上(superior)”、“以(by)下”、“内”、“以(by)内”,包括本數;所稱的(of)“不(No)足”,不(No)包括本數。

第八十七條 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财政部門可以(by)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。

第八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。财政部2004年8月11日發布的(of)《政府采購貨物和(and)服務招标投标管理辦法》(财政部令第18号)同時(hour)廢止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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